| 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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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6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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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1998年以来,我委开始实施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建设。按照各地编制的项目规划,截止2005年底,已累计安排中央投资16亿元。项目以繁荣小城镇经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为目的,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以发展特色经济为主的小城镇主导产业培育,以农副产品流通设施为主的市场体系建设,以为乡镇企业集聚服务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以良种繁育、信息服务为主的服务体系建设四个方面。“十一五”期间,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关于“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要求,拟继续建设该项目。
2、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2亿元用于全国110个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建设,其建设重点围绕主导产业培育、市场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四个方面进行。
3、申报要求和程序
根据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确定分省的示范镇项目个数。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全省(区、市)的规划和国家的要求,选择确定示范镇项目,负责审查和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向我委报文申请投资(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函等文件)。国家改革委依据各省呈报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审查并下达示范镇项目投资计划。按有关要求,每年8月份以前上报并预安排下一年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建设计划。各地要建立项目库,储备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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