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部四省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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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6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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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基本情况
中部地区的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四省是我国重要的粮食(水稻)主产省,大型排涝泵站(总装机功率达1万千瓦及以上或总装机流量达到50立方米每秒及以上的单座泵站;或属同一管理单位管理,由多级或多座泵站联合组成,总装机功率达到1万千瓦及以上或总装机流量达到50立方米每秒及以上的泵站系统,经批准可视作大型排涝泵站)是四省重要的水利基础设施。这些泵站大多修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老化失修严重,设备普遍超期服役,加之水文、地理条件发生变化和围垦湖泊造成有效调蓄容积减少等原因,造成目前排涝能力下降,效益衰减。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与地方有关资金配合使用,用于湖北、湖南、安徽、江西等四个粮食主产省的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机电设备更新改造和泵站主体建筑物加固改造,并拟用三年时间完成四省近140座、装机容量约110万千瓦的大型排涝泵站改造建设。
2、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6年,国家安排该工程国债投资8亿元,重点安排四省前期工作完善、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投资效果好、管理和改革措施到位的项目。其中,单座泵站装机功率或装机流量达到大型泵站标准的项目优先安排。
3、申报要求和程序
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按照国家有关建设程序和我委、水利部印发的《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泵站管理单位应在批准的总体规划和做好安全鉴定工作的基础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报告中须包括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等内容),报省发展改革委和水利厅。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厅审批,对涉及提高泵站装机规模和防洪排涝标准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报经流域机构就上述两项内容提出意见后进行批复;初步设计报告在省发展改革委和水利厅联合报我委核定概算后,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厅批复。
在项目申报和审批上,项目年度计划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省发展改革委和水利厅在申报计划时应提交下述材料:安全鉴定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及相应的批复文件;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地方配套资金承诺文件;地方政府批复的泵站水管体制改革方案,管理运行和维修养护经费来源承诺文件。我委和水利部根据各省上报的申报文件综合平衡后,确定并联合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该项目建设投资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中央投资主要用于机电设备的购置和安装。项目建设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并按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和建后管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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