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沼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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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6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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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基本情况
为巩固以退耕还林为重点的生态建设成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从2003年起,国家启动了农村沼气国债建设项目。截至2005年已累计安排国债投资30亿元。项目建设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单元,即沼气池建设与改圈、改厕和改厨同步进行,有条件的地方还鼓励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北方“四位一体”、南方“猪沼果”和西北“五配套”等生态家园模式。
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农村沼气建设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编制的“十一五”农村沼气建设规划,2006-2010年,全国计划新增农村户用沼气2000万户(其中国家补助建设1300万户),并配套建设相关科技及服务支撑体系。
2、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6年,国家安排国债投资25亿元用于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重点安排适宜发展沼气的退耕还林还草地区、粮食主产区、水库库区,同时兼顾畜牧业主产区、南水北调沿线等重点水源保护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血吸虫病、地氟病疫区等。在资金安排上向中西部适宜发展沼气的退耕还林地区倾斜,尤其要向西部地区倾斜。
3、申报要求和程序
申报农村沼气项目的地方必须具有适宜发展沼气的自然条件,地方政府和农户应有发展沼气的积极性,有充足的技术力量和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在年度计划的安排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规划确定年度投资规模,各省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要求,联合向农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文申请补助投资(附可行性研究报告、配套投资承诺函、农户申请表等文件),农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省申报文件及相关材料确定分省投资计划,并联合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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