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耕还林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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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6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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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基本情况
实施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自1999年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国家已安排退耕还林1.35亿亩,配套荒山荒地营造林2.09亿亩。“十一五”期间退耕还林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巩固成果、稳步推进,切实将退耕还林工作与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封山禁牧舍饲等配套保障措施结合起来,解决好退耕农户的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生计和长远发展问题,确保退耕还林还草“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同时,适当安排西部地区和其他生态环境脆弱地区25度以上水土流失严重的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还林还草。
2、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6年,要按照“十一五”期间退耕还林工作的总体思路,继续稳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适当安排西部地区和其他生态环境脆弱地区25度以上水土流失严重的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同时搞好退耕还林配套措施,加强基本口粮田建设。2006年国家拟安排退耕地还林400万亩,荒山荒地造林1600万亩,基本口粮田建设45万亩,安排国债投资11.5亿元。
3、申报要求和程序
各地根据“十一五”退耕还林工作总体思路,提出年度建议计划报告,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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