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牧还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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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6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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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西部办编制并报国务院同意的西部地区退牧还草工程实施意见,从2003年到2007年,计划在西部地区蒙、川、滇、藏、青、甘、宁、疆8省及新疆兵团退牧还草10亿亩,工程建设主要内容是草场围栏建设(从2005年起安排重度退化草场补播),工程总投资143亿元,其中中央补助100亿元,地方配套43亿元。截至到2005年底,已安排下达国债投资60.3亿元,退牧还草3.9亿亩。
2、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6年,国家安排国债投资10亿元用于西部地区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建设,退牧还草5000万亩左右,投资重点是草场围栏和草籽费补助。
3、申报要求和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联合下达的西部地区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分省建设任务,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农牧部门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申报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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