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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6年8月11日
  1、项目基本情况

  为缓解京津地区风沙危害,改善这一地区的生态环境,国务院于2002年批准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规划(2001-2010年》。计划通过采取禁牧舍饲、生态移民、封山育林育草、飞播造林种草、人工造林种草、退耕还林、草地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措施,使工程区可治理的沙化土地得到基本治理,生态环境明显好转,风沙天气和沙尘暴天气明显减少,从总体上遏制沙化土地的扩展趋势,使京津地区及其风沙源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工程建设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五省(区、市)的75个县。

  2、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6年,国家安排国债投资10亿元,预安排用于2007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

  3、申报要求和程序

  各地根据《规划》提出年度建议计划报告,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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