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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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6年8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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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2004-2008年,通过中央、省、县、乡四级防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建立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防疫检疫监督、兽药质量监察与残留监控,以及防疫技术支撑和物资保障等系统,健全与国际接轨的出入境动物检疫体制,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工作,基本形成上下贯通、横向协调、有效运转、保障有力的动物防疫体系,明显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能力,对兽药质量监察和兽药残留的监控能力,对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的跟踪追溯能力。
2、投资规模和重点
2006年,国家安排国债投资13.8亿元用于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投资重点是列入《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的有关项目。
3、申报要求和程序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参见《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组织编报2006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农计发[2006]8号)。
项目申报程序为: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程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织编制工作,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同意并会签后,上报农业部,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限额以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农业部审批,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抄送有关省发展改革部门;限额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农业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2)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程序。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农业部门向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上报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农业部根据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地方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提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建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将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各省发展改革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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