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中央电视台12套的一个法制栏目,转播了一起金融机构由于冲正和取消存款业务而引发的存款纠纷的案例,其中争论的焦点就是由于抹账冲正所引起的。 中国银行的一个储蓄网点,经办人员按照客户的要求,在一张一本通存折上办理了三笔定期存款业务,金额分别为5万元、4万元和3万元。办理完毕后,客户临时改变了主意,要少存2万元,于是经办人员办理了3万元存款的取消业务,由于打印机故障该笔存款的抹账记录没有在存折上打印出来,仅是出现了一个空行,接着又办了一笔1万元的定期存款业务,并按规定在抹账凭证上打印了抹账记录后,附在了新凭证后面。在存款到期后,客户与银行就存款金额和笔数产生了分歧,于是客户把金融机构推上被告席。客户称自己一次性存入4笔共计13万元,而银行拿出了多项电脑记录显示客户只存入3笔10万元存款和一笔3万元存款冲正抹账记录。并说明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实行钱账分管,每笔业务均需经过多人多道程序。同时银行经办者称自己不可能因为这3万元而失去待遇不错的工作,把自己的前程当儿戏。案件的焦点落在这笔取消的业务上。按法律规定,作为被告的银行负有举证义务,就是说银行应举证出为何取消这笔存款。这家银行拿出打印了抹账记录的存款凭证,法院认为:抹账记录只是金融机构单方行为,在没有取得对方认可的情况下,不能作为法律证据。在客户拒绝承认知晓的情况下,该机构又无法找出新的证据而面临败诉。法院要求原告提供存折作为证据,原告认为自己没有举证的义务。在此情况下,银行为了查清问题的经过,在承诺进行支付的前提下,经法院多次调解,原告拿出了存折。最终银行支付了该笔存款。 由这则案例,联想到我们农村信用社在日常办理存取款业务时,经常会因为操作失误、客户的要求或者设备故障不能正常打印等原因,将已办理好的业务进行抹账冲正处理。这种做法虽很普遍,但在冲正和抹账业务凭证的处理上,多数经办者只保留了正确业务的凭证,对冲正和抹账业务的凭证,除重要空白凭证按规定保管装订外,对于其他凭证采取撕毁后扔掉的做法,还有个别经办者将抹账记录打印在原凭证上或打印在原凭证的背面。通过这起存款纠纷,也提醒我们对冲正和抹账的存取款凭证应妥善处理,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那么究竟如何处理已冲正和抹账的存取款凭证呢?笔者认为:1.尽量少用或不用冲正抹账业务。2.在冲正和抹账的凭证上注明冲正抹账的原因,并取得客户的签字或按手印以视认可。3.冲正抹账的凭证和客户认可说明应视同作废重要空白凭证装订在当日传票后面备查。 冠县农村信用联社 张奎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