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08年奥运会进入倒计时,与奥运题材有关的金融纪念品、纪念币的交易、收藏日趋火热。一些精明人趁机打起了靠经营流通纪念币发财的主意。 笔者在金融工作中发现,最近,社会上一些单位和个人借人民银行的名义,非法推销各类装帧人民币产品(包括金银币、流通纪念币、或纸币混装插册)。为了多推销,不惜大肆吹嘘其金融品“低价、超值、极具增值潜力”,甚至有的公然打出“即买即赚”的招牌,以吸引顾客注目,引诱掏钱购买。 稍有钱币市场和钱币行情知识的人,一看便知其漏洞百出。“低价是假,坑骗是真”。而且,人民银行从来就没有公布过有这样的授权。《人民币现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中国人民银行是人民币的管理机关。没有人民银行的批准或授权,擅自经营流通人民币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受到法律制裁。因此,购买金融纪念品要提高警惕,辨别真假,谨防受骗上当。 (单立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