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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农机消费者“三包”维权提个醒
来源:山东科技报  作者:徐海龙  2007年8月6日  第3514期
      三包有效期的计算
      农业机械产品整机及主要零部件的三包期限以国家“三包规定”规定的期限为准,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承担三包业务的修理者占用和无维修配件待修的时间。更换零部件的三包期限,应从更换之日起计算。
      三包有效期内产品的换货、退货条件
      根据国家“三包”规定,消费者符合下例条件的,可以要求销售者换货。
      ①三包有效期内送修的产品,自送修之日起超过4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如实记载,销售者应当凭此据免费为农民更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或者使用性能故障,农民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销售者应当按照农民的要求负责换货或者修理。
      ③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因同一安全性能故障或使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修理者更换总成或部件。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
      ①换货后15日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农民可以要求退货,销售者负责为农民免费退货。
      ②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因换货后仍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性能要求,农民要求退货,销售者应当予以免费退货。
      三包有效期内销售者应承担修理费用
      有些销售商利用消费者对国家“三包”规定的不了解,在三包维修服务中,变相收取费用,或者有意逃避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将本应属于销售商承担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国家“三包”规定中,对经销商在三包维修服务中应承担的费用和责任,有明确规定。
      ①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出现故障,由三包凭证上指定的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用)。就近未设指定修理单位的,修理及运输等问题由销售者解决,费用由销售者承担。
      ②三包有效期内,对于农民的三包要求,销售者应当自接到要求之日起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超过7日未作答复,或者未按答复意见处理,或者处理不符合国家“三包”规定的,农民可以根据“三包”规定自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通讯费、运输费、1~2人车船费和住宿费、修理费、更换零部件费)由销售者承担。
    (徐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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