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冒名贷款给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隐患,并成为引发农村信用社案件的诱因之一。因此,对顶冒名贷款必须引起高度关注,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防止蔓延。 顶冒名贷款的形式多种多样。 表现一: A贷户在甲信用社有正常贷款N万元,拟再申请增加贷款M万元,由于超过本信用社的审批权限,需报上级审批,为减少麻烦,A贷户用B的身份证以B的名义在甲信用社贷款M万元,A贷户为保证人。 表现二: C企业在甲信用社有贷款,由于企业贷款程序复杂,且企业报表不规范,C企业就用其合伙人的个人名义在甲信用社申请贷款M万元,贷款用于C企业流动资金周转,本息均由C企业支付,并纳入企业账内核算。 表现三:S是甲信用社的信贷员,与D合伙做生意,以D的名义贷款多笔,为逃避审批,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分别以A、B、C等人的名义在甲信用社贷款若干笔,用于资金周转。 表现四: A贷户是乙乡(镇)村民,在甲乡(镇)信用社申请贷款,由于跨区域,A贷户用其住甲乡(镇)的朋友D的名义贷款M万元,D到信用社签字,但贷款被A直接取走使用。 表现五:A贷户是乙乡(镇)村民,在甲乡(镇)信用社申请贷款,分别用本村B、C、D的身份证并以他们的名义在甲乡(镇)信用社办理三笔金额相同的贷款。B、C、D均未到甲信用社签字。 表现六:A贷户在乙信用社有不良贷款N万元,信贷管理系统运行前,在甲信用社申请贷款M万元,信贷管理系统运行后,发现其在乙信用社有不良贷款,但A贷户在贷款到期时,按期归还了贷款,甲信用社又对其发放了新的贷款。由于其客户资料已在乙信用社建立,甲信用社在维护其客户资料时,信贷专柜操作人员将其身份证号码进行了变更。虽然是同一人,但更改贷户资料,也属冒名贷款的一种。 表现七:S是信用社的员工,自己经商办企业或参与经商办企业,分别以A、B、C等人的名义在甲、乙、丙等多家信用社办理贷款若干笔,用于资金周转。 顶冒名贷款产生的原因也是复杂多样的,一是一些贷户为了取得贷款,想方设法欺骗信贷人员,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二是个别信用社员工与贷户互相串通,以第三人的名义办理贷款。三是一些信用社为竞争信用较好的贷户,争相对其发放贷款,信贷系统运行后,贷款归口一处信用社办理,其他信用社为了不失去黄金贷户,就用第三人的名义为其办理贷款。因此,大部分顶冒名贷款是比较容易按期收回的。四是个别信用社信贷人员责任心不强,制度、法制观念淡簿,风险防范意识差。五是审贷分离制度执行不到位,贷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六是信贷岗位人员任用不合理,个别人员经商办企业或参与经商办企业等。另外,贷款手续繁琐,审查、审批程序复杂等也是形成顶冒名贷款的原因之一。 鄄城县郑营信用社 赵思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