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为我国保险业带来了复苏与繁荣。为了加强对保险业的管理,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于1998年11月成立。中国保监会作为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保监局是中国保监会设在各地的派出机构,在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代表政府对辖区内的商业保险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山东保监局的全称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负责除青岛市以外的全省保险监管工作。青岛市作为计划单列市,设有青岛保监局负责青岛市的保险监管工作。 保监局的基本职责是: 一、对保险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包括:管理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等事项;监管辖区内保险公司对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以及产品信息的披露情况;对保险公司报送的业务数据进行审查、统计、分析,预警、防范和化解辖区内的保险风险;依法对辖区内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保险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如罚款、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吊销相关许可证等,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还负责管理辖区内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社团组织。 二、保险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商业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各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的任职资格进行核准、审批和管理;负责辖区内保险从业人员(保险个人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员、保险公估人员)的资格考试、资格证书的发放与管理。 三、受理辖区内保监局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投诉。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意见、建议,对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保险服务中出现的问题,保险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保险法规的行为,可以向保监局反映、投诉和检举。山东保监局向社会公布有投诉电话:(0531)8612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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