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6月25日后,支票开始全国通用。支票全国通用就是客户签发的任何一张转帐支票可在国内任何地区(除港澳台外)使用,客户可以签发支票给国内任何地区的收款人,也可以接受来自国内任何地区的支票,实现“一票在手,走遍神州”。 支票全国通用后,任何一家银行的支票都可以全国通用;支票凭证不作变更,异地使用的支票仍可以沿用目前在同城范围内使用的支票;异地使用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10天。 签发异地使用的支票时应注意: 查看银行机构代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异地使用的支票上均应记载全国统一标准的银行机构代码,银行机构代码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行号标准编制的12位数字,它是在全国范围内对各银行机构进行身份识别的标识,也是影像交换系统在收、付款人开户银行之间传递业务信息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记载银行机构代码,签发的支票将无法在异地正常使用。 控制支票签发金额。异地使用支票的金额不能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额上限,该上限目前暂定为人民币50万元。如果支付的款项高于人民币50万元,可与收款人协商采用其他支付方式。 临沂市罗庄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戚桂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