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报  主办          每周一、三、五出版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山东科技报 > 八版

对保险赔付不满意怎么办?
来源:山东科技报  作者:山东科技报  2007年6月22日  第3495期
      发生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有时保险公司会援引保险条款某某条规定拒绝赔偿或者只赔偿一部分。对这种情况,如果被保险人不满意就会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应该怎样解决这种争议呢?
      对于保险索赔中发生的争议,一般可采用协商和解、仲裁和诉讼三种方式来解决。  
      协商和解是,争议发生后,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协商,彼此做出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
      诉讼就是俗话说的打官司。是被保险人依照法定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向法院申诉理由后,由法院进行审理,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做出判决。
      仲裁是经双方同意把争议交给双方共同指定的仲裁机关(某某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仲裁的好处是在程序上比诉讼简单。
      诉讼和仲裁,都要向申请人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
      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是采取仲裁还是采取诉讼方式解决,保险公司在签发保险单时会征求投保人的意见,并在保险单上注明。
      为了在解决争议时不给被保险人经济上增加负担,又能更快地化解争议,保险监管部门在保险业推行了一种保险合同小额纠纷快速处理机制。这种处理机制是通过保险行业协会成立调解委员会,聘请资深的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保险专业人士担任调解员,对被保险人是个人、索赔金额不太大的索赔争议进行调解,根据保险条款和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双方陈述的理由,客观公正地提出调解意见。对这个调解意见,保险公司必须遵照执行。申请调解的被保险人,如果对调解意见不满意,可以不接受,还可以再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调解委员会调解争议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这种调解机制的好处在于既快捷又有效,同时对被保险人又是免费的。纠纷调解坚持自愿、平等、公正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既可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避免诉讼所面临的时间长、花钱多、耗费精力大的问题。与仲裁相比,优点是可以不花钱。建立保险索赔小额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是保险业完善服务体系的一种努力。由于有专业律师参加调解、当事公司的人员回避,申请人对调解委员会的公正性可以放心。
      现在,我省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都建立了保险索赔纠纷调解委员会,可以随时受理调解保险索赔纠纷,快捷地解决保险索赔争议。

版权声明:以上文字及图片均为山东科技报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转载、摘编。
搜索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