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保险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是投保人的权利。而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迅速进行理赔是保险公司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就保险赔偿达成协议后十日内,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赔款。 2006年,山东省内各保险公司对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做出承诺: ★对出险原因清楚、责任明确、未涉及第三者、定损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事故车辆,保户提交的索赔单证齐全,经审查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事故责任和保险责任明确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如暂时不能确定赔偿金额,可在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认定的赔偿金额的50%以内,先行支付部分赔款。 ★建立365天/24小时全年无间断受理出险车辆报案服务制度; ★保险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做到接案后,市区案件1小时内、县内案件2小时内赶到现场; ★能当场确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当场向申请人说明拒赔理由,予以答复;不能当时处理的,在3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对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在理赔服务方面的承诺是: 索赔材料齐全后,对属于保险责任且不需要调查的案件,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投保人来说,要早些拿到保险赔款,应当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尽快把理赔所需要的单据、证明提供齐全,以便保险公司确定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如果有关单证不齐全,就无法与保险公司达成理赔协议,保险赔偿就会被拖延。单证齐全后,保险公司审查单证的时限,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因为,赔案的情况十分复杂,有些赔案还需要调查,要占用一些时间。一般情况下,索赔单证齐全后,保险公司审查单证的时间,不应超过10个工作日。需要报请上级公司审批的,不应超过2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