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随着国家农机补贴政策力度不断加大,购买农机的农户越来越多,关于农机质量问题的投诉开始呈上升趋势,那么,农机投诉应提供哪些证据呢? 购货发票 这是消费者应提供的主要证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经营者必须出具。”《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第5条规定:销售者在产品出售时,应当提供“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货票、三包凭证、产品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售后服务凭据 包括购买卡、服务卡、维修卡、保修卡。《三包规定》第8条规定:“产品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内燃机编号、产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修理者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修理记录。修理记录应当包括送修时间、交货时间、送修故障、修理情况记录、换退货证明等项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注意检查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凭证及填写是否齐全正确。如发现不齐,应及时向经销者索取,以提供齐全完备的凭据。 合同或协议 《合同法》实施后,当一方违约,消费者提供出有效的合同或协议,是一种重要的证据。 鉴定报告 消费者与经营者(服务者)出现质量及服务争议时,由于双方对质量责任各持己见,达不成一致,因此需要共同约定提请鉴定。鉴定部门必须是国家授权和认可的部门,如技术监督、工商、农机等有关部门,这些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 ·张洪建 管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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