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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保管保险单、保险费收据
来源:山东科技报  作者:山东科技报  2007年5月25日  第3483期
      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凭证,保险费收据是证明投保人已经缴纳了保险费的依据。保险单、保险费收据都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或者保险期满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者领取保险金的主要依据,一定要保管好。
      那么,对于保险单、保险费收据,投保人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一、 要认真签收。投保人购买保险后,保险公司一般应当在15天内向投保人出具保险单。如果投保15天后,还未收到保险单,需要向保险公司查询。
      收到保险单时,要详细检查保险单上的所有项目,包括险种名称、投保人姓名、被保险人姓名、保险金额、保险起止时间、保险费交付方式、投保人联系方式等,看是否与自己买保险时的要求一致,如有不一致的地方,要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予以更正。如果保险单内容无误,投保人应当在保单送达书上填写保险单号码及收到保险单的日期,并签字确认。
在保单送达书上签字对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都很重要。因为,保险“犹豫期”的起始时间,是从投保人签收保险单那天算起的。“犹豫期”又叫“冷静期”、“反悔期”,只在一年期以上的人寿保险中有,一般为10日内。买保险后,又感觉不妥,在“犹豫期”内可以撤销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只扣除少量的保险单成本费(保险公司支付体检费的,要扣除体检费)。如果超过“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要收取手续费,退保金会明显少于已交纳的保险费。
      二、保险单纪录的事项发生变化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车辆转手、被保险人职业改变、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改变等,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变更,不然,有些情况下,发生事故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赔。
      三、建立个人保单登记簿。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个人和家庭购买保险的种类、数量越来越多,容易散失。有些长期保险要年年交费,如果忘记交费了还会造成保险单失效。如果建立一个登记簿登记一下会很方便。
      另外,有的人投保后不愿让家人知道,这种做法并不可取。因为,万一发生保险事故,家人不知道买了保险,不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就白买了。所以,买保险的情况、保险单存放的地方应当告诉信得过的亲友,以备不时之需。
      四、索取保险费发票。交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保险费发票。保险营销员上门代收保险费的,应当开具有保险公司财务印章的“保险费暂收收据”,不能以白条代替,更不能因为相互熟悉、信任不开具收据。营销员代收保险费后,应当在10日内以正式的保险费发票换回“保险费暂收收据”。保险费收据是人寿保险索赔时必须提供的凭证之一,因此,务必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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