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乡差距的不断缩小,农民的消费水平也不断上升,汽车、楼房等渐渐进入寻常百姓家。为更好地服务大众,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以此为契机,在发放小额贷款的基础上,推出新贷款业务,给广大农民带来新的“福音”——消费贷款。 目前,农村信用社消费贷款主要包括汽车消费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 汽车消费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对在特约经销商处申请购买消费性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贷款的对象为具有购买能力的自然人。贷款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本市常住户口、具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期间有不低于一定规定的购车首期款存入信用社等其他条件;贷款期限:国产汽车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进口汽车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汽车消费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档次基准执行。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别墅和商业用房)的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住房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利率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乳山市海阳所信用社 李春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