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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要看明白条款
来源:山东科技报  作者:山东科技报  2007年3月30日  第3461期
      许多人买了保险,并不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却以为不管发生什么都有保险公司赔偿。直到为索赔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时才发现,保险条款上写得与自己想像得并不一样。
      保险条款就是保险合同的内容,买保险就是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规定了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以,在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如果自己看不明白,可以请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详细说明。保险条款的内容较多,需要特别注意看明白的是:
      一、保险责任。每一种保险产品都有特定的保障范围,不可能包括所有的风险。保险责任,是指发生哪些事故或情形保险公司会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保险金。这也是买保险时选择哪一种保险产品的着眼点。
      二、责任免除。是指哪些情况,保险公司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责任免除大多采用列举的方式,在责任免除条款中列明。如果不了解这些条目,以为只要发生损失保险公司都会赔偿,就会产生误解。例如,有些人身保险中有观察期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生效后180天以内因疾病死亡,保险公司不支付保险金。这主要是为了规避投保人明知被保险人患病却仍然投保的道德风险。又如,碰撞属于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但是,因酒醉驾车发生的碰撞,保险公司是不负赔偿责任的。这些都在责任免除中列明了。
      三、赔偿处理。这一条款说明,在哪些情况下,不能得到损失的全部赔付。例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赔偿处理”条款中规定,发生事故,被保险人选择自行协商,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交通事故责任比例的,若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负主要事故责任,保险公司赔偿事故责任的比例为70%。
      四、释义。保险条款中有些名词与作为日常用语时的含义不完全一样,对这种情况,一般都在保险条款的结尾处单独加以说明。不弄清楚这些名词的特定含义,也会发生误解。例如,保险条款对意外伤害的释义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等客观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如果因突然发生的疾病造成身体摔伤,是不属于意外伤害的。
      买保险如果看明白了保险条款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就会及时索赔,得到保险赔款,也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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