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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不孝子替父还债
来源:山东科技报  作者:张梓云 邵明先  2007年2月2日  第3440期
      人死了,按常理说就应该一了百了,欠谁的债谁就自认倒霉,但近日,沂水县农信社却巧妙运用法律手段,成功地收回了一笔借款人业已死亡的贷款。
      王某是沂水县四十里镇村民,今年一月因患心肌梗塞突发死去,其生前曾在信用社借有一笔金额为2000元的短期农户贷款。信用社在准备对此笔贷款进行核销时发现,此笔贷款用途是购买一些生活必须品,而这一切都是由于儿子的不孝所致。遂以王某之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让其代为偿还此笔贷款本息的民事诉讼请求,王某之子以此笔贷款借款人不是自己且自己没有继承多少财产作为抗辩理由进行抗辩。法院认为,此笔贷款是因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被继承人迫于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而非个人债务,此债务应先由被继承人的遗产清偿,不足部分由继承人清偿,支持了信用社的诉讼请求。
      沂水县四十里镇信用社 张梓云 邵明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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