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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问答(二)
来源:山东科技报  作者:张晓明  2006年12月15日  第3419期
      问: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应具备什么条件?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向信用社申请办理住房贷款,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小于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
      (二)贷款所购住房地址在贷款社服务辖区内;
      (三)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信用等级在A级(含A级)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协议;
      (六)在贷款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具有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资金。
      (七)贷款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省联社信贷管理部  张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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