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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兽用生物制品管理
来源:山东科技报  作者:山东科技报  2007年8月6日  第3514期
      近日,为遏制违法使用假劣兽用生物制品的行为,彻底打击违法研制、经营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山东省畜牧办兽医兽药处发出紧急通知,强调只有经过农业部批准、通过兽药GMP验收的兽药生产企业,才能够在规定范围内生产取得批准文号的兽用生物制品。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等国家管制疫苗每瓶都粘贴中国兽药监察所印发的防伪标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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