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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借记卡勿留隐患
来源:山东科技报  作者:李晓丽  2006年6月23日  第3346期
  银行用借记卡为合作企业代发工资,虽然在增加存款、拓展银企合作、提升自身品牌形象等重要领域发挥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但由于个别基层社在发行使用过程中操作不规范,给借记卡业务的经营管理留下了一定的风险隐患,应引起高度重视。
  首先,在开设工资卡时对身份证审查不严。由于为企业代发工资往往都是集中批量开卡,由企业提供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而未直接提供员工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如此一来,就有可能出现持卡人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的现象发生。这不仅从原则上违背了存款实名制的规定,也为日后持卡人的使用带来风险隐患,譬如借记卡丢失或被盗,持卡人将无法正常办理挂失手续,不但会给持卡人带来麻烦和损失,也将给发卡社带来不必要的纠纷甚至引发发卡社的法律责任。
  其次,在开设工资卡时未要求实际领卡人填写申请表。而借记卡申请表上有关章程不但履行了应尽的提醒义务,也约定了相应的免责条款。若持卡人未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持卡人未能详尽了解借记卡的章程,将使银行与实际领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丧失了严格的合约规范,一旦发生纠纷,开卡社将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开设工资卡时集中使用统一的初始密码也是不可忽略的风险隐患。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此曾明文规定,不许给客户发放统一的初始密码。因为统一的初始密码容易被他人所盗用,发卡社会因发放统一初始密码未加以一定限制而与发生事故的客户产生责任纠纷。
乳山海阳所信用社 李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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