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遇到过假币,有自己误收的情况,也有发现别人持有、使用假币的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及时上缴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大部分人都知道制造贩卖假币是违法的,实际上持有假币即使不使用也是违法的。如何处理我们“遭遇”到的假币,不仅反映了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和法制意识,而且代表着我们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中国有句古话说得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这句话用在对待假币问题上很贴切。要想不让假币给我们造成无端的损失,首先要增强防范意识,一旦收到了假币,也应上交有关部门,而不能把它花掉转嫁损失,那等于给造假者扩大了市场。如果全社会的每一位公民都能做到自觉抵制假币,那么,假币就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我们的人民币流通市场将会是一片灿烂的天空。 (张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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