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小企业迅速发展,逐渐占据了市场的主导地位。然而,担保难、抵押难、规模小的现实使中小企业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从而制约了发展。针对这种状况,兰山合行及时调整经营思路,以解决“贷款难”为突破口,通过加强机制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发展特色项目,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以风险成本为基础,健全利率定价机制 按照互惠互利,风险、收益对等的原则,制定了《贷款利率差异化执行办法》和《利率定价管理办法》,以风险成本为定价基础,尤其参考客户在其他银行贷款分类级别、违约情况等信息确定相应利率,以足够利差弥补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实行差异化利率,不仅吸引了一大批优质客户,优化了信用社的客户结构,增强了信用社的资金组织能力,而且促进了中小企业不断向诚信经营、规范管理方向发展,实现了银企“双赢”。 建立权责对等的考核激励机制,激发中小企业营销工作积极性 兰山合行积极健全中小企业贷款营销主体,实施“三级负责制”。各支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部的客户经理为直接营销主体,负责对全行中小企业客户进行服务;支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部负责对客户经理进行管理和考核,对资产规模较大、信贷需求超过100万元的中小企业进行营销;合行中小企业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支行小企业信贷业务部的业务进行指导、监督,随时对客户经理的履职情况进行调查、认定。针对中小企业数量多、单笔贷款金额小的实际,兰山合行制定了《经营目标考核办法》和《中小企业贷款营销激励及责任管理办法》,对中小企业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单独核算、考核,将业务量、利润额与业务人员收入挂钩,按照“多劳多得、绩效挂钩”的分配原则,将收入分配进一步向一线客户经理倾斜。对客户经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当月发放贷款的笔数与金额、当月新发展的客户数和新客户贷款金额、逾期率和损失率、贷款余额和发放笔数等。 完善授信机制,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兰山合行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一套适合小企业发展的评级授信管理办法,在操作中推行“双重审核制”,即引入社会中介机构,通过招标、预交保证金,筛选具有一定资质、责任心强的会计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初评,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支行结合审计报告,对企业进行二次审查评级,由合行对企业进行最终评定。在此基础上,适当下放贷款权,提高服务效率。根据各支行的经营规模和决策水平,分别授予不同的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权限,在权限内的单户贷款,各支行可自行决策发放,不必逐笔报批。同时各支行根据每位客户经理的综合素质,分别授予1~50万元的贷款权限,在授权额度内,客户经理可以及时决策发放贷款,不必报支行及合行审批。兰山合行规定在真实财务数据采集完毕一周内完成评级授信工作,特殊情况,加急授信,随到随办,无需逐级报批。 规范信贷操作行为,推行贷款尽职免责制 兰山合行制定了《贷款操作性风险防范办法》,实施客户经理“AB”制。对操作过程中的风险点进行监督约束,制定了《贷款审批操作程序》,逐步完善“三级审批制”,规范权限外审批操作行为。按贷款额度大小分别由客户经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部、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管理部等逐级审批,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强化了监督制约制度。同时,他们还制定了《小企业贷款营销激励及责任管理办法》,建立了中小企业贷款工作的尽职调查制度及相应的问责与免责制度,由稽核管理部负责对中小企业贷款业务进行合规性检查和稽核,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追究或免除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对从事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客户经理实行“核损免责”,日均贷款余额的1%为其合理损失额,对于全年损失额在1%以内的,将予以相应的物质奖励,纳入年度评优考核指标。 多渠道获取企业信息,完善违约信息通报机制 兰山合行建立了信贷违约信息通报制度,由支行负责对中小企业逾期、欠息等信息进行更新,录入授信档案,业务管理部负责对全区违约信息按月汇总,向全区发布,实行违约信息内部共享。同时记入企业授信档案,并通过人行贷款登记系统将违约企业记入“企业大事记”,实现金融机构的共防。对已发生违约行为的中小企业,由支行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降级、暂停授信使用、提前收回授信等处罚,并由客户经理随时深入企业调查经营情况、拖欠债务状况等,做到提前预警、防范。 本报通讯员 郑国辉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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