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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110
来源:山东科技报  作者:程文华  2007年4月30日  第3474期
      我叫钱明忠,日前,我与几位朋友到一家酒楼吃饭,这家酒楼的服务员向我们递上一份宣传单,并反复向我们说明,酒楼正在进行促销活动,啤酒1元一瓶,白酒5元一瓶,可以到酒架上自取。我们看了酒架上摆放着的白酒,有古井贡、小糊涂仙等,全是在市场上50元以上的中档酒。于是,我们就在这家酒楼要了几个菜,喝了2瓶白酒和几瓶啤酒。但当我们去结账时,无论是啤酒还是白酒,收银员都是按市场价计算的,光酒水就消费了180多元。收银员对我们说,每个人的消费要达到100元才能享受到酒水的优惠价,为此我们争执起来。这时,收银员又拿出那份宣传单给我们看,那上边有一行小字:最终解释权归酒楼。我们对此感到特别尴尬,大有被欺骗和被愚弄的感觉。请问:商家的这种最终解释权有效吗?
  在这里可以明确地告诉钱先生和其他读者朋友们,商家的这种所谓的“最终解释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是无效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均有规定,当消费者发生消费行为后,便与厂家或商家之间形成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如果消费者对这种合同条款与厂家或商家出现分歧时,有权对其进行解释的只有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商家是不具有最终解释权的。
      作为消费者也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明明白白地消费,不要为了赚取一点小便宜落入不法商家的圈套。如果一旦上当受骗,也完全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程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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