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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迷路女被拐卖两次
来源:山东科技报  作者:刘秋苏 韩艳  2007年4月2日  第3462期
  江苏省丰县一对夫妻拐卖一迷路的妇女,结果携手双双进牢房。近日,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曹志伟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唐丽花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曹志伟、唐丽花夫妇,系丰县顺河镇农民。2006年8月份,曹志伟、唐丽花将迷路在顺河镇街道上的被害人吴某以3400元的价格卖予孙某,因孙某发现被害人吴某精神不正常,而将该女送还。后二人以3000元的价格将吴某卖给常某。经鉴定,被害人吴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志伟、唐丽花以出卖为目的,将被害人吴某卖予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其二人连续两次出卖被害人,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刘秋苏  韩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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