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代理要慎重 由于平时接触法律知识较少,不少人诉讼时唯恐自己不精通法律而输了官司。于是,不管争议标的大小,不管案件难易,绝大多数人都选择花不菲的钱请最好的律师代理案件。这就造成了诉讼开支中,代理费占有很大的比例,甚至超过法院的案件受理费。其实,相当多的借贷类案件以及离婚等婚姻家庭类案件事实清楚,提交的证据简单,涉及的法律知识也较为单一。只要适时咨询或在法官的指导下,自身完全可以进行诉讼。这类案件只要写好诉状,自己到法庭应诉,及时提交证据,陈述事实,就可以省去一大笔代理费用了。 “面子官司”打不得 “佛争一柱香,人争一口气”的赌气心理常常会让当事人花费许多本不应支出的费用。要减少这些费用,诉讼前就要与代理人多沟通,充分了解案件性质,对案件结局作出正确估计。特别是有些诉前能够协商解决的就绝不要诉讼,开庭前能调解的就绝不要拖到开庭,开庭时能调解的绝不要拖到判决。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撤诉案件法院可以退回部分诉讼费用。同时,还要注意的是,不要过分依赖诉讼技巧,要知道,滥用诉权通过提出管辖异议、申请重复鉴定,既拖延了时间,也干扰了审判,增加对方成本的同时,更增加了自身的诉讼成本。 时刻警惕上当受骗 “案子一进门,千方百计去找人。” 由于社会上还存在一些以帮人疏通关系为业的人,即通常说的“诉讼掮客”,为了捞取不法利益,以人头熟打包票等方式取得当事人信任,从而骗取财物。一些人在起诉后或者在诉讼过程中,不问案件性质,不管法律规定,不顾案件结果,以为只要疏通关系就能打赢官司。请吃饭、送礼、进行高档娱乐,试图通过关系人与法官加深感情,将不符合实际的希望寄托在法官身上,这必然增加了不必要的支出。所以打官司时要以事实和证据说话,时刻警惕那些“热心人”,防止上当受骗。 不要随意催办促办 一些人到法院打官司就想尽快有个说法,一些打官司的人隔三岔五地到法院去打听消息,催促法官。来来往往交通、吃饭、住宿又无形中增加许多费用。要知道,根据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案件,每个程序的进行都有相应期限的规定。比如,民事案件起诉后,法院立案审查有7天期限,立案后有5天期限将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后还要有15天答辩期限等,还有时间较长的举证期限、公告期限等。因此,起诉后,要根据法官的通知要求到法院参与诉讼,而不要动不动就到法院打听案件进展,催促法官加快进度,从而减少到法院催办促办而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就餐费。因为,即使你跑得再多,催得再紧,根据法律规定,法官也不得随意进行开庭、宣判等诉讼活动,否则法官就违法了。 ·徐其良 单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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