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驾驶拖拉机途中在避让车辆时因心中发慌,致使车翻把行人砸死。近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邱团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现年42岁的被告人邱团伟,小学文化,系铜山县柳新镇刘家村农民。2006年11月5日凌晨7时许,他驾驶严重超载的变型拖拉机,沿徐州至丰县的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丰县华山境内时,在避让一车辆时,因心中发慌,猛打方向盘,致使其驾驶的拖拉机向右侧翻于道路北侧,将行人钱群力砸倒当场死亡。丰县公安局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邱团伟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2006年11月7日,被告人邱团伟到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方家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团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对其宣告了缓刑判决。 ·刘秋苏 韩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