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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需要哪些证据哪些证据
来源:山东科技报  作者:李积国 孟华  2007年3月19日  第3456期
  1、发票。发票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的首要条件,其内容和形式必须真实、有效。一般来说,发票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者及客户的真实名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商品规格及数量、单价或提供服务的种类以及经营者的公章、经手人的签字或盖章等内容。
  2、合格证。商品合格证是证明某种商品达到设计和制造标准和要求并通过检验的凭证。作为衡量商品质量的重要文字依据,一般商品都应随其内包装附带,尤其是家电、汽车等大件商品的合格证,因其对保证该商品的安全使用及避免人身伤害至关重要.
  3、使用说明书。 商品使用说明书或服务提示说明书是指详细阐明该商品的使用方法或接受此项服务所应注意的事项的规范性文字材料。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在其内外包装中注意查找、核对、及时留存,并应当查看是否与所购商品和型号、品种相匹配;在接受服务者所提供的某种服务时,应注意其文字承诺是否与实际内容相符。
    4、保修证件。保修证件是方便消费者维修商品的凭证和依据。如果商品在保修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须持保修证件到商品生产厂家所指定的修理单位去维修;在接受上门的维修服务时要注意核对服务人员的证件与保修证件上的提示是否相符。
      5、有关证明。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人身、财产权利时常会受到侵害的有关证据。如住院医疗费凭证、财产损失的物价证明、受到侵害的现场照片等。
    ·李积国  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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