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许多农民又开始外出打工。为保护合法权益,防患于未然,民工朋友在打点行囊时,请不要忘记带上以下五个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了解就业政策。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不少改善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取消了进城就业职业工种限制和不合理收费,不需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就业证,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条件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向民工开放,提供的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服务是免费的。参加职业培训,可享受政府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了解这些政策对保护合法权益,处理进城后工作和生活问题都很有帮助。 二、牢记基本权利。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是进城务工人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规定,标准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安排加班加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需要,每日延长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同时,只要安排民工加班,民工就有依法获得加班加点工资的权利。另外,进城务工还有权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三、拒绝违法招工。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收取招聘费用、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身份证等证件以及以招工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要加以拒绝。因为,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这些行为都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四、慎签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民工朋友一定要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单位执意不签,可向当地劳动保障局反映并由其督促签订。签订劳动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岗位工作说明书、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合同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这些文件涉及多方面权益,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合同具有同样法律约束力。为稳妥起见,签订劳动合同前,也可通过向有关部门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咨询,确认合同的合法性、公平性。签订时,要注意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时间、劳动条件和保护、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责任等内容。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若用人单位事先起草了文本,在签字时要仔细推敲,发现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时说明并要求修订。特别要注意的是,要拒绝诸如出现工伤概不负责、押金、保证金一律没收、一切行动听从单位安排等推卸责任、限制自由的合同。根据《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规定,民工朋友还要注意,不要与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人签订劳动合同。 五、把握报酬规定。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规定,工资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并提供工资清单。同时,民工朋友还要注意,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加班工资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等之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见习期间,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另外,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工资是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的。 ·吴明江 单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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