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消费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越来越多,然而,由于许多消费者对有关法律、投诉的范围以及部门管辖权限的不知,当发生消费纠纷时,不论消费多少,就到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但却遇到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的“不予受理”,这不仅会使当事人浪费时间和精力,而且也会浪费一定的人力和财力。 胶南市大场镇孙某在某家电经营部(个体性质)购买了一台彩电,比大型超市便宜300元。一个星期后,该彩电出现图像模糊、伴音时断时续现象,为此,孙某将彩电送到该经营部,要求退货,但该经营部竟然说该彩电不是从该部购买,遭到拒绝后,孙某便投诉到大场工商所,请求大场工商所责令该家电经营部退货,当工作人员让其出示购货发票时,孙某却提供不出发票。因为当时购买彩电时,该经营部说,如果要发票,就不便宜300元,所以为了省钱,孙某就没要发票。由于孙某提供不出购买彩电的凭证,所以工商所就难以受理该消费纠纷。 [点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旦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在向工商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投诉时,就应当持有真实的购物凭证(发票)或者经营者提供的其他凭证。而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如为了省钱或者是熟人等原因,就不要发票,这样就为今后一旦产生消费纠纷埋下了后患。孙某就是如此,如果孙某不为了省钱,向该经营部索要发票,孙某的权益就能得到很好的保护。 ·庄奎太 马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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