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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依法索要拖欠克扣的工资?
来源:山东科技报  作者:单鹏凌  2007年1月29日  第3438期
    辛苦一年拿钱回家是每个民工朋友最大的期盼,然而,拖欠克扣工资的事却时有发生。那么,民工朋友们如何依法索要拖欠克扣的工资呢?
  收集证据  协商不成,民工朋友们就要注意收集证据,一是要保存好劳动合同。二是要收集相关旁证。没有劳动合同,就要找出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如以往的工资单、花名册、记工登记簿、出入考勤卡、有领导签字的报销单、领取材料单等单据。同时,寻找证人。没有证据,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都会有理说不清。
  坚持举报  根据《劳动法》、《劳动法若干意见》、《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劳动保障部门要进行劳动监察,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近年来,劳动监察执法已将恶意拖欠克扣工资作为重点,如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举报,监察部门就会依法严厉查处克扣工资违法行为,责令单位补清所拖欠的工资,在执法监察人员帮助协调和威慑下,民工朋友的工资问题应当能得到解决。这是既简便又快捷且不需费用的方法。
  申请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9条规定,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期间是60日内。因此,如单位不发放工资,民工朋友要及时书面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当然,超过60天也不要担心,对于故意拖欠工资、因对法律程序了解不够,不敢及时主张权利而错过仲裁时机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争议发生时间的,以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此,如单位没有书面通知,民工朋友可以向单位索要工资之日起算期间。仲裁是必经程序,单位不能自觉给付工资时,首先要申请仲裁。
                                ·单鹏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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