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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一农民杀窃贼被认定无罪
来源:山东科技报  作者:知秋 乔元波  2007年1月22日  第3435期
  泰安市宁阳县一位将窃贼当场杀死的农民近日被公安部门认定属正当防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去年8月23日凌晨1时许,紧邻大汶河南岸的宁阳县一农户主人朱某听到自家狗叫,同时听到“扑通”一声,好像是有人进院子,想到近来村里时常发生喂养的狗被盗的情况,遂起身打开院子里的灯,隔窗向外一瞧,只见院子里站着两个陌生的男青年,西边墙上还站着两个,朱某确定是偷狗的,便大声说:“你们快出去,不然我就报警了。”可这伙人嚣张地说:“我们就是偷你的狗,你要敢出来就砸死你。” 并晃了晃手中的砖头,其中一个还把一块砖头扔到窗户上。见偷狗的如此胆大妄为,血气方刚的朱某在拨打110报警后,从枕头底下拿起一把70多公分长的刀出来屋门呵斥谴责偷狗的快走,偷狗的见有人竟敢不从,恼羞成怒边骂边拿着砖头砸向朱某,朱某躲过一块,另一个拿着砖头欲砸朱某时,朱某拿刀向那人捅去,偷狗的没见过这么硬的汉子,慌忙逃窜。
  接到报警的宁阳县公安局堽城派出所民警赶到时,在朱某的院子里西墙上发现一名满身是血的男子趴在墙上,其他偷狗的已不见踪影,经随后到来的120急救人员抢救,该男子终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身亡。
     案发后,宁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迅速赶赴现场,经过走访调查,确定朱某是在维护自家财产及自身生命受到不法侵害时采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知秋  乔元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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