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战略部署。作为新时期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合作银行,应针对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明确“三农”定位,加快金融产品创新,优化信贷投入,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面向市场,加快金融产品创新 一是建立有效的金融业务创新机制,加快向全能银行发展。创新应体现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思想,要建立一套鼓励金融创新的激励机制,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创新意识和素质。二是加强以信息网络技术为载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充分结合当前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努力开发适宜农村、农业发展的金融平台和金融产品;对进城创业和务工人员要及时开办以住房、汽车等大件消费为主导的消费贷款,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三是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要结合信用评定的开展,实施以存贷挂钩和信誉挂钩为主的利率市场化政策,提高业务竞争力和吸引力。四是积极推进信贷管理方式创新,增强对农业结构调整的信贷支持功能。建立集中有度、审批及时、运转高效的贷款投放制度,使信贷支农真正成为全面建设新农村的助推器。 优化信贷投向,推进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农村合作银行作为新时期农村资金供应的主渠道,必须调整信贷投向,合理调配信贷资金。一是支持农产品结构调整,引导农民发展适销对路的优质农产品和“两高一优”农业,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二是支持农村个体工商业发展。通过发放科技贷款和创业贷款,鼓励农民外出学习种养业及从事第三产业的技术,支持农村工业化建设。三是积极投放资金支持农业布局结构调整,促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化布局。重点扶持一批带动能力强、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千家万户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四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农村合作银行在现代农村经济中“核心地位”的功能作用,采取组建“信用联盟”或“联保中介”等措施,加大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增强其发展带动力。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强对农村的资金供给 党的十六大把“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作为今后“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工作重点之一来强调,各级政府、部门在政策上应给予农村合作银行一定的支持和帮助。一是人总行应按一定比例提高再贷款限额,对支农再贷款使用较好、发挥效益显著的,应适当延长使用期限。二是应给予税收等政策支持。要区别情况减征或一定时期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免除合作银行的各种地方资金、基金的摊派征收,同时对票据置换、返还保值补贴等措施适当放宽条件,提高对历史政策性亏损补贴效率。三是改善金融服务政策,通过财政贴息等形式,由农村合作银行提供贷款支持,政府给予利息补贴,以此提高农民依靠贷款发家致富的积极性。四是放宽对农村合作银行业务市场准入限制,允许其开展投资、租赁代理以及一定比例范围内的典当等业务。 作者单位:寿光农村合作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