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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受侵害要善于打官司
来源:山东科技报  作者:彭秋霞  2006年11月28日  第3411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数年来,“消费官司”逐年增多,这说明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然而由于一些消费者打官司时没有认真准备,经常处于尴尬境地,给自己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当你要打“消费官司”时,一定要有以下准备。
  一要依法索要购物凭证或收据。当你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一定要向销售方索取购物凭证或服务收据。这是打官司时重要的证据。如果所购买的商品发生故障或突发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必要时请有关部门勘察证明。一些消费者由于不知道依法索要有关凭证,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空口无凭,打官司的胜诉率就会很低。
  二要明确自己有哪些权利。目前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监督举报权等。
  三要知道经营者的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必须按国家规定或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即三包)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一是谁经销谁负责三包;二是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退货,15日内可以换货;三是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免费换货(注意在修理时应要求修理者登记);四是换货后的三包期重新计算;五是在三包期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还应注意的是,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还应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造成消费者残疾的,应支付残疾赔偿金等;造成死亡的,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可要求加倍赔偿。
  四要了解维护权益的途径。一般来说,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与经营者协商;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如工商机关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要时,消费者可以聘请律师帮助自己讨回公道。
   ·彭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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