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是指城乡公民在依法取得的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使用、居住的权利。 1、依法取得。无论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都可以依法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必须履行一定的申请批准手续。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的,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宅基地不准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 3、永久使用。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由公民长期使用。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公民,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工棚、厕所等建筑物,并对建筑物享有所有权而长期、永久地使用宅基地;有权在房前屋后的空闲地上种植花草树木,发展庭院经济,并对其收益享有所有权。但这种长期不变也不是绝对的。因国家建 设需要征用土地或依法重新规划土地时,使用人需要服从国家或集体组织的统一规划,调整使用的宅基地。 4、合理使用。行使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得妨碍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使用人只有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的权利,使用权不得超过确定宅基地的范围。公民使用宅基地应注意相邻关系,照顾相邻的合法权益。一方在其宅基地上建房、垒墙而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的,必须予以制止。建房挖地基,不得给相邻房屋造成危险。 5、随房屋转移。宅基地的使用权依房屋的合法存在而存在,并随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房屋因继承、赠与、买卖等方式转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屋转移。末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屋转移给买方。 6、受法律保护。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否则,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请求侵犯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占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赵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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