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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告父卖掉自己房屋为何败诉
来源:山东科技报  作者:  2006年8月7日  第3365期
     青年小江家住农村,2001年,他携家人到外地打工,将自己所有的3间正房、2间偏房交父母居住、管理。 
     2005年4月,他的父亲在当地发出“公告”,欲变卖这些房屋。没多久,当地一农民提出购房,江父就请来证人,代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小江的名义,将其中1间正房,2间偏房卖给他人。
     不久,江父又将剩下2间房屋卖给该买主,双方请来担保人,保证如期交付房款和房屋。
     今年春节回家度假的小江,收到了其父转交的房屋款1.1万元,没有提出异议或采取退款索房措施,并将卖房款存入邮政储蓄所。 
     事过2个月,小江却突然以其父未经授权卖房为由,将买主和江父及担保人“请”上了法庭的被告席,要求确认买卖房屋合同无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江诉讼请求。却以父亲做主代儿卖掉房屋,儿子反悔打官司败诉而结束。  
     案评:法官告知,父母在无子女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委托的情况下,对子女的私有财产无处置权;无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人的私有财产在无授权的情况下,父母也无权处置。
     法院审理认为,江父以小江的名义将房屋卖给他人,虽无代理权,但作为父子关系,买主有足够的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小江接受房款时未提出异议,应当视为对其父代理权的默认。据此,法院判决,这一房屋交易行为属正当交易,驳回了小江的诉讼请求。 
      ·张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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