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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究竟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帮助
来源:山东科技报  作者:  2006年8月7日  第3365期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具体来说,被聘请的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可以发挥以下几个方面作用:
     一是代理申诉。这方面作用主要在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出现。代理申诉的范围包括:1、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导致错误拘留;2、没有犯罪事实而错误逮捕;3、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二是代理提出控告。即对于在侦查过程中,为达到陷害、报复、贪脏枉法或其他个人目的而违法采取拘留、逮捕和搜查措施的直接责任人员和机关,被聘请的律师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直接提出控告。
     三是提供法律咨询。由于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的调查活动一般都秘密进行,虽然从法律角度说犯罪嫌疑人享有一系列诉讼权利,但由于是被怀疑和被调查的对象,因此实际上犯罪嫌疑人保护自己权益的手段和能力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此时,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可以通过聘请律师的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介绍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承担的诉讼义务,比如申请回避的权利、办案人员不得诱供、刑讯逼供等等。
     四是申请变更或撤销强制措施。即被聘请的律师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晓玲 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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