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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打致残有下文
来源:山东科技报  作者:  2006年8月7日  第3365期
    本报于2005年12月19日以《遭打致残 被抛街头》为题,报道了宁阳县堽城镇大安村青年农民李顺心,被济南市体育学校学生打成重伤的消息,近日,李顺心医疗、伤残等各项赔偿的民事判决书业已下达,李顺心共获各项赔偿336719.83元。
  本报稿件见报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宁阳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工作者潘锦毅为李顺心的法律代理人,当地新闻工作者送他到有关医疗鉴定机关进行颅脑CT检查和心理测验(WAIS),并垫付了所有的检查检验费用。根据检查检验结果,泰安市东岳司法鉴定中心以泰东司鉴字2005第25号出具的鉴定书结论为:李顺心颅脑外伤构成四级伤残。第29号鉴定书结论为:李顺心需三级护理依赖,护理年限与伤残赔偿年限相一致。两项鉴定报告为下一步进入诉讼程序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在各种相关材料完备的前提下,法律工作者潘锦毅到济南市历下区法院递交了起诉书。
  2006年1月4日,根据法院的安排,当日下午1点30分将正式庭审。一大早,邻居张爱霞就准备带李顺心乘车去济南。在门口等车时,所有公共汽车的售票员见李顺心是一位残疾人,拒绝拉载,把他们赶下车,最后,张爱霞跪到车前求情,才有一辆车勉强把他们拉到济南。
  安排的下午1点30分庭审,直到2点过半,法院工作人员来到法庭宣布:由于济南市体育学校向法庭提出了反诉请求,出现了新情况,正式庭审延期至2006年2月21日。原来,李顺心在住院期间,济南市体育学校垫付了9万余元的医疗等费用,现在向法庭提出让李顺心返还这笔费用。据到庭的几名被告学生的家长说,他们手里都有济南市体育学校出具的收款收据,当时为给李顺心治病,济南市体育学校让他们交纳了3000元到20000元不等的费用。
  2006年2月21日,法院终于如期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2006年6月底,李顺心接到了济南市历下区法院(2005)历民初字3876号民事判决书。在各项赔偿费用中,李顺心个人承担30%,加上住院期间的花费,被告再行支付141836.21元。
       ·张子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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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2月22日晚十时许,被分在济南市体育学校干保安的李顺心,饭后在该校摔跤馆外与该校学生车乃鹏等人发生口角,随后,车跑回宿舍,召集住在馆内宿舍的学生赵延来等十余人,追上李顺心后,用铁管木棍、头盔或用拳脚对李进行殴打,致使李受伤。经法医鉴定,李头部遭外来巨大钝性暴力伤害,致颅脑损伤硬膜外血肿,出血量达70ML以上,其伤情程度构成重伤。23日凌晨3时公安机关接到报案,9时将参与殴打李顺心的14名学生传唤到派出所。2004年12月24日,历下区人民法院下达了2004历刑初字第265号刑事判决书,张栋、赵延来等7名学生分别被判处二年、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均为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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