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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协议新主张 仲裁确认来护航
来源:山东科技报  作者:刘丽丽  2006年7月24日  第3359期
  威海仲裁委员会接到葛家镇宫先生的电话咨询,宫先生买了一辆专用麦收机,靠给别人收小麦来赚钱维持生计。在给董先生麦收的时候不慎将帮忙的李先生刮伤,宫先生已与受害者李先生达成赔偿协议,包括医院包扎、做检查,胳膊和小腿都有几处擦伤,拇指也骨折了,总共花了医药费500多块钱,后来,跟李先生协商,除了医药费外,总共赔偿他2000块钱,包括刮坏的衣服钱、营养费、误工费和精神赔偿费,李先生也答应了,也签了一份赔偿协议。但宫先生担心自己在履行协议中的赔偿义务后,李先生又事后反悔,所以对是否赔偿犹豫不决。
  于是,我向律师咨询,律师告诉我可以通过仲裁解决,仲裁可以快速、高效的解决,而且是与法院的判决一样具有效力。
  宫先生和李先生达成协议,向威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请。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宫先生和李先生之间的纠纷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当然仲裁受理案件要求当事人之间必须有仲裁协议,宫先生和李先生一致同意通过仲裁解决,双方共同签订了仲裁协议并提出了仲裁申请,仲裁委经审查后予以受理。根据他们之间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或调解书。
  最后,双方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宫先生申请威海仲裁委员会对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进行仲裁法律确认,威海仲裁委员会接到宫先生的仲裁申请后,根据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依法制作仲裁法律文书,消除了宫先生的担心,也抢回了麦收的时间,避免了另一笔不必要的损失,宫先生当庭履行了赔偿义务,使李先生及时得到补偿,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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