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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晒粮酿事故
来源:山东科技报  作者:刘军民 张兆利  2006年7月10日  第3353期
  李某驾车沿公路自南向北行驶。途中,李某为躲避晾晒在路上的花生,将车驶入左侧车道,与迎面而来的张某的机动车相撞,造成李某所驾车辆报废、李某本人重伤的惨重后果。事发后,交警部门认定李某逆道行驶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无证驾驶承担次要责任。认定书中未提及花生堆占道妨碍交通事宜。李某伤愈后,经多方了解得知,花生堆的所有权人是农民庄某,他将收获后的花生晾晒在公路一侧,正是因为晾晒花生占据了道路近一半的宽度,自己驾车路过这一路段时只得驶入逆行道,才出现这一事故,庄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李某将张某和农民庄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此庄某辩称,自己虽然确实在事发地段晾晒过花生,但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并没有提及花生所有权人的责任,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在经过晾晒的花生堆时驶入逆行道,与由北向南驶来的张某相撞,造成被告车辆损坏,原告所驾车辆报废、驾驶员重伤的交通事故,原告损失合计12万元。
  案评:这是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关键在于如何认定二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还是过错责任。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连带责任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因本案的两个被告的过错行为分别是无照驾车和违章占道,并未直接结合,所以,应按过错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庄某在公路上占道晾晒花生,是引发事故的“帮凶”,故法院按其过错程度判令其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此案也提醒广大农民朋友,擅自占道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行为,不仅极易造成自身、过往行人和车辆的损害,而且违反了道路交通的相关法律规定,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因此农民朋友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摈弃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不良行为。 ·刘军民 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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