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农村采访时经常看到靠近马路的墙壁上被粉刷上各式各样的广告,当问及到是否收费时,一位老大爷告诉记者,他们帮俺粉刷墙壁,感谢还来不及,还要收人家的钱,哪能这么办呢? 广告商在侵犯户主对墙壁所有权的前提下获取利益,在表面上看来户主并没有损失什么,对一些比较穷的人而言,免费粉刷墙壁好像占了便宜。但我们仔细想一下,广告主在墙壁上粉刷广告,是广告企业获得利益,使其在销售中得到更多订约的机会。 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所谓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获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而应负返还的义务。利用他人的墙壁设置广告,虽没有造成他人财产上的实际损失,但仍可通过不当得利制度对其结果予以纠正,迫其利益返还。 按照我国学者的理解,取得利益,是指因为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增加了财产或者利益上的积累。取得利益,不论其取得的原因和方法有何不同,表现形式有二种:其一为财产利益的积极增加,即当事人侵犯他人的权益,造成他人财产的减少,自己财产的增加;其二为财产利益的消极增加,所谓消极增加指当事人的财产本应当减少,但没有减少,使自己的财产相对增加。未经授权在别人所属权利上获取利益并使他人的权利陷于不自由状态的行为。某权利专属于特定的民事主体享有,并排除他人对该权利的利用或收益,这是权利的绝对性的表现,如若不然,任何人均可利用他人之权利进行使用收益,则民事法律赖以存在的基础将荡然无存,社会经济秩序、所有权制度,乃至于整个社会将会一片混乱。 目前,农村中的墙体广告越来越被城里的广告商所看好,有些不法分子钻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空子,借着帮粉刷墙壁之名宣传自己的产品,扩大自己的影响。农村中许多人还认为占了不小的便宜,甚至非常感激他们,岂不知自己丧失了对墙壁的专有权。如果您的墙壁已经被别人或将要被别人使用,请向他们主张自己的权利。 本报记者 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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