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帐还钱天经地义,可他面对前来讨帐的,不但不还钱还用菜刀将人家砍成了重伤。近日,莒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被告人高杰依法提起公诉。 现年28岁的被告人高杰,系莒南县相邸镇某村村民。高杰的父亲因喂鸡欠了相邸镇石桥沟村赵某1000元的饲料款,赵某多次索要,高杰都以鸡不好卖无现钱为由拒不还钱。为要回欠款,赵某便与高杰的父亲商量,帮助他们把鸡给卖了顶帐,高杰的父亲同意。赵某联系好鸡贩子后,于2005年6月6日晚11时许,和本村的赵某等人开车到高杰家拉鸡,高杰与其父亲称天太晚,不想卖鸡,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并由口角至殴斗,高杰手持菜刀对赵某进行追赶,把赵某追到一麦地时,高杰用脚将赵某踢倒,拿菜刀将赵某的右腿砍伤,经莒南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认为赵某的右下肢损伤构成重伤,属五级伤残。 “好借好还,再借不难”,高杰一时冲动忘却了这一古训,既给他人造成了伤害,自己也因此要承担诉讼责任,于人于己无利,后悔晚矣。 ·乔世荣 王文涛 刘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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