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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灾地区“三不吃”
来源:山东科技报  作者:王秀芳  2007年8月10日  第3516期
      由于水灾区环境的变化和临时居住条件的限制,水灾后很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为避免食物中毒的发生,发生水灾的地区一定要注意不能食用下列三类食物:一是被洪水浸泡过的食物,除了密封完好的罐头类食品以外都不能食用,罐头类食品也应当用洁净水清洗外包装后方可食用;二是已死亡的畜禽、水产品,被水淹过的已腐烂的蔬菜、水果,来源不明的、非专用食品容器包装的、无明确食品标志的食品;三是严重发霉的大米、小麦、玉米、花生以及其他已腐烂变质的食物和不能辨认是否有毒的蘑菇等。     (王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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