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发布2007年第3号预警信息 ,提醒广大居民珍视生命,切勿冒险食用河豚鱼! 河豚鱼肉质鲜美但体内含有剧毒成份,因加工处理不当食用河豚鱼而导致中毒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每年春季是河豚鱼的产卵季节,此时鱼的毒性最强,也是河豚鱼中毒的高发时段。近期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我省部分城市的个别餐饮单位存在未经许可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的现象。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珍视生命,增强防范意识,不要冒险食用河豚鱼。 河豚鱼身体浑圆、头胸部大腹尾部小;背上有鲜艳的斑纹或色彩,体表无鳞,光滑或有细刺,有明显的上下两枚门牙。河豚毒素对热稳定,煮沸、盐腌、日晒均不被破坏。河豚鱼中毒通常发病急速而剧烈,一般在食后10分钟至3小时即发病,初期出现全身不适及恶心、呕吐、腹痛等胃肠道症状,感觉口唇、舌尖及手指末端刺痛发麻,随后感觉消失而麻痹,接着四肢肌肉麻痹,行走不稳,最后全身麻痹显瘫痪状态。严重者语言不清,瞳孔散大,血压和体温下降。一般预后不良,常因呼吸麻痹、循环衰竭而死亡。目前对河豚鱼中毒尚无特效解毒药物。 《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应剔出集中妥善处理。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购买水产品时注意辨别,不要购买、食用河豚鱼,同时也要防止捡食、误食河豚鱼。一旦发现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的餐饮单位,要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举报。我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举报电话为0531-85599999。 ·贾小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