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律师接待了一位心急如焚前来咨询的农民王某。据王某叙述:2000年的时候他家里搞养殖经营,急需一笔钱,于是村里的支书帮助他们向银行借款2万元用于养殖经营,借款时间是1年。1年后,他父亲把这笔借款及时还清了。2002年的一天,村支书拿了几张纸到他家中,说是对他父亲前几年的那次借款补个手续,于是,朴实的老人不假思索便签了字。一个月前,王某的父亲接到了法院的传票,银行诉到法院要求王某父亲还款5万元,王某家人一头雾水,贷款早就还清了呀,而且贷款的数额也不是5万元。 看清了法院送达的诉状,王某家人才明白:村支书2002年从银行借款5万元,王某的父亲作为担保人在担保借款合同上签了自己的名字,而村支书在贷款到期后并没有归还,为此,银行要求王某父亲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此时,王某及其家人才恍然大悟:2002年村支书拿的那几张薄薄的纸并非他所说的“补个手续”,而是新的借款担保合同。叙述完毕,王某便问:我们是被蒙蔽的,根本不知道那是个新的借款担保合同,怎么做才能不承担这5万元的还款责任? 我们只能很遗憾地告诉他:如果借款担保合同属实,而银行又没有超出诉讼时效起诉的话,你父亲无法摆脱关系。但是,如果你父亲承担了还款责任后,可以向村支书追偿。 通过整个案例,律师是想提醒广大的农民朋友,在没有看清签名栏上方文字的内容时,不要随意签名,签名即意味着责任,如果你已经明确了自己将要承担的责任并且愿意承担这个责任,再签上你的名字。 齐鲁律师事务所 张翠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