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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110
来源:山东科技报  作者:山东科技报  2007年8月3日  第3513期
      13583325197:我前年与前夫协议离婚,将原有的一套住房和部分财产归儿子所有,儿子由他抚养,每月我给付一定的抚养费。最近我得知,前夫为了借钱做生意,将属于儿子所有的这套住房抵押给他人,我向他提出不同意见。他说因他是儿子的抚养人,这是他的权利,别人不能干涉。不知前夫的这种作法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办?
      答:你的前夫不能随意处置这套房子,这是一种直接侵害你们儿子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同时这也是侵害你对儿子行使监护权利的一种不法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你们虽离婚但还是子女的合法监护人,都有维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和权利。同时,婚姻法还规定,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拥有的监护权,监护人必须完成自己的监护职责,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不能随意侵犯和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也不能以履行监护职责为由而谋取任何利益。抚养子女是一种法定的义务,是不能以此义务而去换取处分财产的权利。
      另外从“担保法”中的规定来看,你的前夫将这套他不具有所有权的房子作为抵押物也是一种无效抵押行为。对你前夫的这种行为,你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有关规定,要求他立即给以纠正,如他不采取措施的话,对于他这种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利益的行为,你作为儿子的合法监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你的前夫承担责任或者变更对儿子的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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