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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蟑螂进饭店 食客敲诈被判刑
来源:山东科技报  作者:忻意  2007年8月3日  第3513期
      辽宁来沪的无业游民孙某伙同同乡郭某和鄂某,6次把事先准备好的蟑螂带进饭店放进菜里,然后以此为由敲诈店主。昨天,闵行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孙某、郭某、鄂某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责令三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7020元。 
   孙某、郭某、鄂某来沪后整天闲荡,无心找工作,却一直想“搞些钱用”。去年10月10日,他们游荡到闵行区都会路某饭店吃饭。胡吃海喝一通后,孙某趁店老板没注意,将准备好的蟑螂丢进菜里,接着拍桌子唤来店老板王先生:“菜里有虫子,老板你看怎么办?”店老板表示,可以免掉他们的菜钱。此时,一旁的郭某佯装肚子疼。孙某和鄂某则借机起哄要让老板带他去大医院看病。店老板免掉了他们的餐费,还支付了他们120元的“医药费”,孙某等三人这才“委屈”地离开。 
   经查,孙某等三人以同样的手法,共6次敲诈不同饭店计1020元,另外他们还两次敲诈游戏机房老板6000元。2006年10月18日,就在三人强行索得游戏机房老板钱款正要潜逃时,被接报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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