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0日, 消费者李某与朋友一行7人,到安丘一火锅城用餐。喝得正起劲时,李某力邀对座朋友“吹瓶”,当他拿起瓶子准备一饮而尽时,朋友一声:“停!瓶子里有东西。”经服务员仔细辨认,瓶子内漂浮物为黑色霉变异物,李某当场呕吐不停,随行朋友“饭意”全无,不欢而散。李某向经销商提出赔偿要求,经销商以“开启瓶盖、证据不足”为由,拒绝赔偿。1瓶啤酒搅了饭局,李某既窝心、又气恼。第二天,李某带着啤酒及饭店服务人员提供的证明,一气之下来到安丘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赔偿损失。 由于该啤酒已开启瓶盖,经销商对啤酒漂浮异物仍持怀疑态度。当消协工作人员指着仍粘连在瓶底的“霉变物”质询时,经销商哑口无言。原来,整个瓶底锈迹斑斑,霉物粘连,根本与是否“开启瓶盖”没有关系。同时,李某出具了当晚服务人员提供的证明。在事实与证据面前,经销商当即提出赔偿李某啤酒8捆。由于李某拒绝接受该品牌啤酒,经安丘市消协调解,经销商补偿李某现金100元。1瓶啤酒,获赔100元,李某“赌气”而来,满意而归! (潘刚明 曹秀玲) |